布依族的简介 布依族的节日习俗和禁忌

布依族的简介:

布依族,中国西南部一个较大的少数民族,民族语言为布依语,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与壮语有密切的亲属关系,通用汉文。

  布依族由古代僚人演变而来,以农业为主,布依族祖先很早就开始种植水稻,享有“水稻民族”之称。

  布依族主要分布在贵州、云南、四川等省,其中以贵州省的布依族人口最多,占全国布依族人口的97%。主要聚居在黔南和黔西南两个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及安顺市、贵阳市、六盘水市,其余各市、州、地均有散居,一小部分居住在越南。

  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有287万余人

布依族的简介:布依族的节日习俗和禁忌

  族称

  布依族源于古“百越”,秦汉以前称“濮越”或“濮夷”,东汉六朝称“僚”,唐宋称“蕃蛮”,元、明、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八蕃”、“仲家”、“侬家”、“布笼”、“笼人”、“土人”、“夷族”等。

  布依族自称“濮越”或“濮夷”,用汉字记音写为“布夷”、“布依”、“布越依”、“布绛”等等。在布依族语言里,“布”是“族”或“人”的意思。

  故旧方志中,有将布依族记为“夷族”、“夷家”、“夷人”者。除自称之外,不同地区布依族之间还互相称为“布笼”、“布那”、“布土”、“布都”、“布央”、“布笼哈”等等。

  1953年,根据本民族意愿并经国务院批准,统一命名为“布依族” [3] 。

  历史

  有学者认为,西汉时的“夜郎”国与布依族有一定渊源关系。其证据为:“夜郎”国辖地虽广,但其中心区当在布依族聚居的今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或黔南自治州一带;其次,“夜”与“越”、“郎”与“骆”音近,而“郎夜”(即“夜郎”)与“骆越”含义也是一样的,意为“以郎氏为首领的越人国”。“郎”、“骆”是古代越人对“郎”氏族王、官、领袖或头人首领的音译。最早见于《华阳国志·南中志》和《后汉书·西南夷列传》,相传“夜郎”出自“竹子”(即竹笋),长大后有德于西南夷,是为夜郎王。子孙相沿,以“郎”为首领或当官的。今布依、壮语仍称竹笋为“ranz”,译成汉字就是“郎”。明清称“土官”为“郎”,“汉官”称“汉郎”,又侮称变成“狼”。后来汉族却逐步用来称呼其族或其地。

  魏晋南北朝至唐代,布依族、壮族被称为“俚僚”、“蛮僚”或“夷僚”。五代以后称布依族为“仲家”,宋代称壮族为“壮”。“仲”与“壮”同音异写。后来,由于长期分居,便逐步形成了布依与壮两个民族。

  考古工作者在贵州省安顺、贵阳及黔南等现布依族聚居区出土了数十件新石器时代磨制石器,其中一些石器,如有肩石锛、带肩石斧等,其形状与东南沿海及华南地区的同类器物形状很相似,可能这些都是古代越人遗留下来的文化,同布依族先民有密切联系。

  秦、汉时代的布依族地区,已经产生世袭的王或侯。王侯居住的地方已经形成了“邑聚”,并有强大的武装力量。这说明当时社会生产力已有较大发展。据考古证明,在布依族地区出土的两汉时代文物,主要是铜器和铁器。例如在黔西南州发现汉代的青铜犁、锄、斧、钺,清镇十八号墓出土汉代的青铜剑和钺,以及其它地区出土的汉代铁制锄、锸、铲等,表明当时布依族地区农业生产已经相当发达,但比中原地区落后,仍停留在铜铁并用阶段。这种情况,同《华阳国志》所说“畲山为田,无蚕桑,颇尚学书,……寡畜产,虽有僮仆,方诸郡为贫”是一致的。

  西汉以后,“夜郎”地方政权被汉王朝所统一,置牂牁郡。从此,布依族地区和中原地区的接触逐渐增多。唐代,中原王朝在布依族地区设置了一些羁縻州县,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刺史,世袭其地。五代时,增设了“八蕃”土司。宋朝继续推行“羁縻政策”,分别授给当地首领以刺史、司阶、司戈、将军等职衔,分别划归四川路、湖南路和广南西路节制。元代置罗甸宣慰司(安顺市属其地)、顺元路军民安抚司(贵阳地区)、都匀军民府(黔南州部分县属其地)、于矢部万户所(黔西南州及六盘水市盘县属其地)及泗城州军民府(黔南州部分县属其地)等。明代的土司制度更加趋于完备,一直到清雍正年间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以后,统治布依族地区达一千多年的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才逐步结束。

  明末清初,布依族地区社会生产又有了进一步发展。这时期,农具中锄头的重量和长度都普遍增加了,锄口也由过去的贴钢改进为夹钢;稻谷脱粒由从前使用棍棒改为使用挞斗,劳动效率大大提高。罗甸、安龙和平塘等地还使用了水碾。由于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改进,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粮庄百姓”和“私庄百姓”逐渐发生两极分化,其中一部分人日益贫穷而沦为佃农,另一部分却日益富裕而形成富农、地主。而清朝“改土归流”运动,为布依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客观上加速了布依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领主经济、土司制度的崩溃。但是,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高度集中,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却越来越加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激起了布依族人民无数次的反抗斗争。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发生于清嘉庆二年,由安龙县布依族农民韦朝元(号七绺须)、王阿崇(号王囊仙)和汉族桑鸿升领导的“南笼”起义。王阿崇是清朝中期布依族一位杰出的农民女领袖,出身于贵州安龙县洞洒寨的贫苦农民家里。清嘉庆元年(1796年),她与韦朝元一起领导“南笼”农民起义时还不到二十岁。嘉庆三年(1798年)九月,王阿崇等起义领袖不幸被俘英勇就义于北京。事后,当地人民曾把王阿崇、韦朝元等人的塑像安放在安龙县城和当丈寨里,其英雄事迹至今仍为布依族人民所传颂。

  在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的鼓舞和影响下,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布依族地区爆发了历时18年之久的贵州各族农民大起义。影响较大的有:1854年独山州布依族农民领袖杨元保领导的农民起义;1855年安顺郎岱马阿双起义;1861年归化农民响应太平军曾广依部所爆发的农民起义,等等。这些农民起义狠狠地打击和削弱了当时帝国主义和清朝统治者相勾结的反动统治势力。在起义中,布依族人民和当地苗、汉等兄弟民族人民团结战斗,结成了深厚的阶级友谊。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布依族农民罗发先与罗光远等盟誓,提出“覆清灭洋”的口号,领导当地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都匀一带各族人民掀起了反抗法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斗争。贵定、独山、荔波等地各族人民纷纷响应,参加斗争的群众多达二万人。他们捣毁教堂,惩罚卖国投敌的官僚地主,充分表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坚强不屈的革命意志。

  1932年,时任国民革命军西路纵队司令王海平(望谟县布依族),同意中共黔桂边委的要求,接待红军一个连到法卡(现属望谟县)驻扎,为边委在黔西南地区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路过黔南,沿途受到布依族和兄弟民族人民的热烈欢迎,不少布依族人民为红军带路、送粮、送情报。当红军来到镇宁县扁担山时,红军向当地布依族人民宣传党的民族统战政策,曾有不少布依族青年奋然参加红军,随军北上抗日。1936年红八军第一纵队与王海平部合作,在望谟县板陈消灭了来犯的广西督察军,后又收缴了贵州军阀杨瑜亮残部枪械。1937年,中共桂西党组织在黔南组织“抗日救国会”,借以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打击不法豪绅恶霸。

  1943年,贞丰县布依族、苗族等几千人,发动了“反苛政”起义,起义群众提出“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打富济贫”、“杀死杨狗儿(伪县长杨百举)”等口号,起义队伍迅速扩大。他们攻克贞丰县城,杀死恶霸,赶走伪县长,释放入狱群众,安龙、兴仁、镇宁等地各族人民纷纷响应,让反动派惊惶失措。1944年,当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侵入黔南时,英勇的布依族人民纷纷组织起来,在独山、荔波、三都等地展开了激烈的反抗斗争,给侵略者以沉重的打击。

  1945年,布依族青年鲁仁俊领导安顺布依族、苗族人民发动了“反三征”(征兵、征粮、征税)起义,镇压了民愤极大的伪乡、保长。1948年,在党的领导下,安龙县布依族青年组织了一支700多人的武装力量,广泛开展“反三征”斗争。同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成立,并在黔南建立了罗盘游击区,布依族青年王由植领导的关岭游击队改编为滇黔桂边区纵队盘北游击第七支队。1949年6月,布依族青年王秉鋆受滇黔桂边区党组织委派,领导布依族人民发动龙广暴动,狠狠地打击了国民党地方武装力量,并配合南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贵州省.


节日习俗

  布依族有许多传统节日,除过大年、端午节、中秋节等与汉族相似外,“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等节日都具有本民族的固有特色。

  大年节,据方志记载,布依族“以十一月为岁首”。平塘、荔波一带至今仍在十一月三十日“过小年”,但大多数地区已将年节并入春节。每到腊月,家家户户忙着酿酒、打糯米粑、腌制腊肉、做血豆腐,或缝制新衣。除夕以丰盛酒菜供奉祖宗,并燃放爆竹,阖家守岁到鸡鸣。正月初一则有姑娘争挑第一担水回家(名曰“聪明水”)、男孩争先到土地庙旁用绳子牵来小块石头放入畜圈(意为“六畜兴旺”)之俗。大年期间,青年们相邀外出“朗绍朗冒”;中老年人则彼此拜年祝贺,一同饮酒为乐。有的地方还举行玩龙、舞狮、赛马、掷石、铜鼓、唢呐、歌舞、篮球等等娱乐活动。一般到正月十五元宵节后,才开始下地干活。

布依族的简介:布依族的节日习俗和禁忌

  二月二,主要是祭祀“土地神”,保佑全寨安宁,杀鸡敬祖,吃两色(白、黑)糯米饭。云南省的布依族,这个节日要过三天,进行以祭“老人房”为中心的祭祀活动。三月三,主要是祭山神或扫寨赶鬼,预祝丰收。贵阳附近村寨,举行“三月三对歌会”,又称“仙歌节”或“地蚕会”(传说这天害虫闻听歌声就不敢危害庄稼)。四月八,是纪念耕牛的节日。布依族各地将这一节日称为 “牛王节” 或“牧童节”、“开秧节”等。这天家家吃“牛王粑”和糯米饭,并以之喂牛,让牛休息一天,用枫树叶泡水给牛洗澡。这一天也是惠水一带布依族青年男女坡上聚会吃糯米饭、唱歌玩乐的日子。

  六月六,祭田神、土地神和山神,祭毕用鸡血沾上各色纸旗,或做成大鸟形分别插在各块田中。与此同时,召开“议榔”会议,宣布各种榔规榔约,且由榔头监督执行,借以保护社会财产安全。许多地方(如惠水县的董朗河两岸、兴义市的查白场等)还举行规模盛大的玩山活动。六月六节还有相关的传说。如兴义的查白场传说是为纪念被恶霸逼婚、双双殉情的一对青年男女的;安龙县则是纪念布依族人民反抗封建统治的起义胜利。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经国家民委批准,确定“六月六”为布依族人民的共同佳节。其隆重程度,仅次于大年节。

  吃新节,又叫尝新节。因各地的谷米成熟有先有后,过节日期不尽相同。一般在稻谷将成熟时,由家中男子到田中摘来少量谷穗,放在甑中与糯米一同蒸熟后敬祖。望谟、册亨等地,把新糯谷取来后,先煮熟晾干,舂去谷壳,再用开水泡胀蒸成糯饭,布依语称“根金毫模”。

  汉族节日流传到布依族地区后,发生了一些变异。如清明节,布依族除了为新故老人上坟外,还要为所有已故祖先挂纸(俗称挂青)。但望谟县桑郎一带,清明不扫墓,三月三才上坟。红水河一带清明吃三色糯米饭。端午节在布依族中被区分为大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小端午节(农历五月十五)。这天布依族除吃粽子外,还吃五色糯米饭。而七月半,布依族要杀鸡、杀猪或杀牛祭祖,为逝者烧纸钱或金银绿锭,送寒衣等生活用品。红水河沿岸要连过三天。十四日做“搭连粑”供祖先。十五日晚到河边放冥船,让其随水漂流。十五、十六日年轻人和孩童聚集大榕树下,或荡秋千,或打陀螺,或去游泳。惠水断杉一带,集中于古桥堡对歌,跳粑棒舞和铜鼓舞,同时进行唢呐比赛。中秋节,布依族一些地方则有孩童“偷瓜”之俗。孩童们将“偷”来的老瓜用红布包好,一路放着爆竹往送膝下无子的年轻夫妇家中,由无子夫妇将南瓜与糯米烹煮而食。被“偷”南瓜的主人不能打骂“偷瓜人”。 人们相信用“偷”来的瓜煮糯饭吃,可以生子。

  婚俗

  历史上,各地布依族的婚姻习俗不尽相同。有父母包办的婚姻,也有完全自主的婚姻。从史书记载看,布依族在明代以前婚姻是自主的。明代以后,由于各民族的频繁交往和文化的相互交流,特别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汉文化的影响,布依族的婚姻礼俗才逐渐改变,婚姻缔结从自主择配变成了父母绝对包办。包办婚姻导致早婚(俗称“背带亲”)的产生,即婚姻当事人在幼儿时就由父母订了婚约,然后在十几岁时就结婚。婚礼结束后返回娘家居住,即“不落夫家”。 有的则实行“姑舅表婚”,即舅之子娶姑之女,或者相反。

  婚姻的缔结,分为“开口亲”、“订亲”、“结婚”三个阶段。先由男方家请媒人数次往返于女方家。媒人第一次到女方家时,勿须提及求亲之事,只须将礼物放在女方家神龛上,说明礼物是某家送的,闲聊一会即返。如过几天女方不退还礼物,媒人可第二次登门求亲。获得同意后,男方就备办一些礼物,邀请家族中的老人、青年人和亲戚,同媒人去女家吃订亲酒。这种仪式,称为吃“开口饭”,一些地区的布依族称之为“吃鸡”或“吃鸡腿”、“插毛香”等。

第二次由男方家带酒、公鸡、猪肉及聘礼若干到女方家“订亲”。这一仪礼被称为“更客(吃羊)”或“更老尼(吃小酒)”、“更甘(甘是认定的意思)”等。名称虽异,其内容均为“接八字”和议定聘礼。此后,男方家可以确定婚期,并请媒人通知女方家,以便准备嫁妆。婚礼期间,新郎新娘三天内不得同宿,婚礼第二天,新娘要拜见翁姑及男方亲戚。婚礼第三天早上,新娘挑水或到厨房看一看,其意义类似于汉族的“下厨”。此礼行毕,新娘即启程回娘家,谓之“回门”。布依族村寨的婚礼,远近的青年们都可以赶来听歌唱歌,有的地方唱七八个昼夜。

  在实行包办婚姻的同时,布依族青年男女间的交往是比较自由的。青年男女可以利用节日、走亲访友或赶场的机会,聚集在一起“朗绍朗冒”(“朗绍”指会女朋友,“朗冒”指会男朋友)。如果男子相中某姑娘,就请家族中的姐姐或妹妹充当“银雀”,传递信息,女子如若愿意,就把自己事先精心绣好的绣球抛给对方,男女双双走出人群,到不远处对歌。经过多次会晤,建立了感情,就可盟誓终身。

  “朗绍朗冒”这种社交活动不限于未婚男女,已婚者亦可参加。不过对于未婚者来说是谈恋爱;对于已婚者而言,则可能是炫耀自己唱歌的才能,或者是对父母包办婚姻的反抗。“朗绍朗冒”中除唱情歌外,还唱苦歌、告状歌和逃婚调等。过去,青年人常因不会唱歌,而找不到对象。现在,“朗绍朗冒”已经不再是布依族青年男女唯一的交际方式了。

  丧葬

  布依族丧葬在清代以前,行火葬,不垒坟。

  清代中叶后才逐渐垒坟、立碑。当老人逝世后,丧家即向舅家和至亲好友报丧,并请本民族的“布摩”(祭师)择定吉日,举办丧事。

  丧葬仪式繁简程度视家庭经济情况而定。富有之家,要举行“古夜王”仪式,砍牛做斋,大办酒席,丧期甚至长达七天、九天。停柩期间,丧家一律素食。葬式有土坑墓、石棺墓、石室墓、岩洞葬、停棺待葬(二次葬)、瓮棺葬等。

  禁忌

  大年初一,不开箱柜,不扫地,不梳头,不晒晾衣服。初一到初三不动土,正月十五不动刀,菜也只能用手扭断。禁在村前村后埋坟。扫寨时禁外人入村,驱鬼时禁外人进家门。禁已出嫁的姑娘在娘家生小孩。家有产妇,在门口挂红布和篾帽拒人进家,男子不得进人妇女分娩的房屋。禁在屋内吹口哨、唱情歌。非正常死亡的人,忌以鼓声报丧。

  到布依族人家中做客,不得触动神龛和供桌,火塘边的三脚架忌讳踩踏。布依族习惯以酒敬客,客人或多或少都应喝一点。布依族村寨的山神树和大罗汉树,禁止任何人触摸和砍伐。布依族送礼必须送双数。

  孩子体弱多病,父母就要给他寻找保护人干爹、干妈。寻找干爹、干妈有两种方法:

  一是择日在家等候,3天内第一个登门的人,即为孩子的保护人;

  二是择吉日由父母领着孩子,在路上等候第一个过往的行人,即为保护人。

  部分布依族分支族人不吃狗肉,一种解释是狗曾经救过其祖先,另一种解释是人类以前并无稻谷,是狗从天神的晒谷场带回稻谷给布依族人,使得布依族成为人类中最早种植水稻的“水稻民族”。部分布依族分支族人不吃鱼肉,因为相传布依族最早的母亲是龙王的女儿——一条神鱼